职称师资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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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正高职称“代表作”评审的通知
院属各系部:
根据天津市教委《关于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“代表作”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津教委职称[2004]3号文)和《关于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“代表作”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》(津教委职称[2006]3号文),凡是申报正高职称的教师需提供“代表作”进行评审,现将我院申报正高职称“代表作”评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凡是申报正高职称的教师需提供本人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(正式出版)并有“CN”、“ISSN”刊号的论文(不含增刊)或“ISBN”书号的著作作为“代表作”,提交同行专家进行评审。
1、正常申报者提供“代表作”两篇(部);
2、破格申报者提供“代表作”三篇(部);
3、重新申报者需提供新的“代表作”一至两篇(部)。
二、以论文为“代表作”的,应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、单位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遮盖后,再进行复印,并将刊物的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及本人论文内容全部复印,一式两份;以著作为“代表作”的,可直接上报著作,一式两部。
三、提交时间:每年5月初提交学院人事处。
沙巴体育盘口人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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